类型:拍卖公告 地区:江西 时间:2025-03-19 14:57:50 浏览量:40
中拍平台
2025-03-26 09:30
标的现场
2025年3月25日17时前
永丰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在佐龙乡麻田梅花洲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已完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基本符合耕种条件,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耕种主体。受委托,现向社会公开拍租下列标的,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26日上午09点30分在中拍平台以纯网络拍租,打开中拍平台首页(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点击【拍卖企业】后,在搜索栏输入【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查找本场拍卖会,点击进入。(或手机“中拍平台”APP)拍租下述场地租赁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租标的及起拍价的基本情况
永丰县佐龙乡麻田村梅花洲(绕城路至麻田村道旁)水田3年租赁权拍租,面积约: 85.66 亩,土地现状及基础设施:该地块为2024年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而新增的水田,土地已平整,具备完善的灌溉排水系统及排灌站,机耕道路畅通,便于机械化作业,基本符合耕种条件。年租金起拍价:94226元(1100元/亩),竞买保证金:10000元,竞价阶梯为:500元。
提别提示:
1.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签合同时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付,第三年租金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付。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租赁用途及政策享受:以水稻种植为主 ,不得用于建设。标的物周边情况、外观、结构、面积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不得抛荒,每年仅限种植两季水稻(早稻、二晚),不得种植多年生作物,严禁“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水稻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享受耕种肥力补助1000元/亩/年,连续补助三年。承租方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预展时间 : 2025年3月25日17时前
三、预展及报名地点:标的现场
四、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5日17时前
五、受让方需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六、竞买须知:
1.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皆视为知悉本规则告知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本规则约束,同意按本规则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竞买人须按自己的需求对拍卖标的物、本规则及其他拍卖资料进行充分了解、查看、咨询,对其有异议,应在参加拍卖会前提出。对成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的参加本次网络竞拍的竞买人,视其为无异议,且认可该标的起拍价,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任何进入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大厅参与竞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认定已仔细阅读此《网络拍卖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竞买人应对竞买账号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买账号及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在公告期内,须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包括隐形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未事先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全部责任。
4.委托方所收租金只开具收据,如买受人要开具税务增值税发票,全部税金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平台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6.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图录宣传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支付3年总成交价款 2% 的拍卖佣金,并向中拍平台支付0.15%的平台软件使用费。此次标的委托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8.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不抵租赁款),拍卖人(拍卖公司)凭出租方出具的退款函按保证金退付流程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竟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拍卖公司)在成交结束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
七、其他事项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耕地资源,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耕地破坏或环境污染等问题,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13979635622刘先生
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18970632256钟女士
永丰县佐龙乡人民政府
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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